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规范文明单位评选与表彰,根据《安阳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表彰内容
文明班级
二、参选范围
全校所有建制班。
三、评选标准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习风气浓厚,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6.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评选名额和比例
文明班级的评选数额按单位数10%的比例进行推荐。
五、评选与表彰时间
文明班级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于每年年末和次年年初进行。
六、评选要求
1.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是深化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评选先进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要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实际,严格标准、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