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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文明学生评选与表彰办法

发表于:2021年03月18日 14:5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和谐校园,规范文明单位评选与表彰,根据《安阳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表彰内容

文明学生

二、参选范围

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三、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够树立远大理想,热爱祖国,勇于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能够练就过硬本领和锤炼自己的品德修为。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已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为我校学生志愿者团队成员并积极参加志愿活动。

   四、评选名额和比例

  文明学生按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五、评选与表彰时间

  文明学生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于每年年末和次年年初进行。

  六、评选要求

  1.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深化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评选先进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要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实际,严格标准、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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