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当代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河南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与表彰内容
三好学生
二、评选范围
取得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三、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5.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6.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免测学生除外);
7.评选年度内所修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所修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
四、评选名额和比例
三好学生按人数的5%进行评选。
五、评选与表彰时间
三好学生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于每年十月进行。
六、评选程序
1.评选。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要求填报《安阳工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见附件),评选出三好学生。
2.学院审核公示。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党政联席会讨论,对评选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七、评选要求
各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要对参评学生的考试成绩、奖惩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实际,严格标准、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