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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和报送新生贷款材料的通知

发表于:2012年04月24日 13:04 点击:

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报送新生贷款材料的

通   知

各系(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08〕55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我省高校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的安排意见》(教资助〔2008〕561号)文件精神,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拨付我院用于困难学生补助的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预算已经下达,请各系(院)严格按照各奖项评选办法认真做好初选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包括五年制学生。
  二、资助条件
  评选条件参见各奖项评选办法。特别强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大二以上学生参评且国家奖学金不再限于贫困学生(特别强调已经取消家庭贫困这一项);国家助学金是包括大一新生在内的所有在校生。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评选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评选;国家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学期1000元,每年分两次发放,具体名额见附件1:“安阳工学院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四、评选推荐办法及程序
  (一)各系(院)首先在9月22-26日完成安阳工学院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凡今年首次申请助学贷款老生、2008级新生和所有纳入国家奖助学金范围的学生都必须完成贫困认定工作,该项工作务必在下周完成并上网将其个人基本信息输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本单位认定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9月26日前报送学生处助学贷款科审批、盖章,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由各系(院)留存以便上级单位检查;
  (二)评审程序实行本人申请,班级、系部、学校层层评选产生的原则;
  (三)各院系要在认真做好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做好特困生资助对象的核准工作,力争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把资助经费发放到真正困难学生的手中;
  (四)各院系要设立学生咨询、投诉电话,学生处助学贷款科电话:0372-2909931。各单位将初选名单应上墙公示7天,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学生处将全院各系部初选名单汇总后公示一周;
  (五)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受助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报学生处助学贷款科审批,同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照省里要求写一份申请书(要求打印稿,字数不少于500字,申请人签名处本人手填),各院系还要将获奖学生信息输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在“资助管理”模块里完成;
  (六)以上材料务必于10月15-18日前报学生处助学贷款科,具体时间参见附件2:“安阳工学院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五、新生贷款安排
  各院系于10月9-12日报送新生贷款材料,具体时间参见附件3:“各院系报送2008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时间表”。

附件:

  1. 安阳工学院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2. 安阳工学院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3. 各院系报送2008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时间表

安阳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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