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安阳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创建一个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实行学生住宿制,凡取得安阳工学院学籍的本、专科全日制学生,原则上须在学校住宿,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按上级核定标准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条 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中心将宿舍按新生人数98%的报到率预分配给各学院,各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初步安排新生住宿,新生报到两周内报正式住宿名单,宿舍管理中心按正式住宿名单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空床位由宿舍管理中心进行调配。
第三条 学生原则上须在学校住宿,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房间和床位,学生须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和在外住宿。
第四条 学生必须凭有效证件出入宿舍楼,并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和询问。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人员许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由被访学生接入学生宿舍,但须在晚上10:00前离开宿舍楼。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和非本宿舍人员。
第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作息。学生公寓大门开放时间:夏季:5:30-23:00冬季:6:00-22:30(冬季时间根据十月一日国庆节进行时间调整,夏季时间根据五月一日劳动节进行时间调整),晚上23:00前必须回宿舍休息,严禁夜不归宿、晚归和外宿,宿舍管理部门严格做好登记,及时通知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并于每周汇总向学生工作处报送。
因特殊原因(学院证明)晚归的学生在次日十点前可到宿管员处消除记录,未做消除手续的视为晚归。
第六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公寓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辅导员进驻公寓制度,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处理各种事件。各学院要加强校外学生公寓学生管理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对于知情不管、知情不报,丧失学生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者,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七条 因患某种疾病且可以坚持学习但不适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经辅导员、学院领导、宿管中心审核签字同意后,持加盖学院公章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复印件及三甲医院相关证明或校医务室证明(病理诊断书、诊断证明书,手写诊断证明书无效),家长陪读承诺书,填写《安阳工学院学生因特殊原因外宿审批表》,由宿管中心报学生工作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批。安阳市区内学生原则上要在学校住宿,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住宿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以擅自外宿论处。
第八条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纪律。在午休、晚自习和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区安静,晚上按时熄灯,不得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打闹、播放音乐、打牌、下棋、举办大型聚会和进行其它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第九条 爱护公物,对家具、门窗、玻璃、电器等公用设备,不得随意调换、拆装。如有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得随意携带大件物品(包括大型电脑桌、座椅(带靠背、底轮)、吊床、蒙古包蚊帐、沙发、柜子等家具)进入公寓,需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公寓时需出具有关凭证,经公寓管理人员核对检查是否符合公寓管理规定要求,凡是符合公寓管理规定的方可进出公寓。
第十条 各宿舍在门后张贴本宿舍住宿人员床位分布表和卫生值日表,并严格执行。否则不得参与“文明宿舍”及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宿舍值日制度。(1)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长全面负责,学生实行轮流值日,值日生须于上午八时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并负责保持室内物品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全体成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2)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和宿舍楼内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公寓保洁员负责打扫,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遇有突击任务组织学生予以协助;(3)对不遵守宿舍值日制度的同学,宿舍长给予提醒并帮助纠正,若拒不改正者,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解决。
2.宿舍楼内外卫生,应做到“九个不准”。即:(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和向楼梯、走廊泼水;(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3)不准在厕所、洗漱间乱扔废纸和乱倒垃圾;(4)不准向水池、便池槽内倒剩菜、剩饭及其他杂物;(5)不准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脚踏;(6)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7)不准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及其他剧烈活动等;(8)不准在走廊、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其它物品;(9)不准在走廊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3.养成良好习惯,落实“三个做到”。即:(1)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和勤剪指甲;(2)学生宿舍要做到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将垃圾直接倒入垃圾桶内;(3)宿舍内要做到“四个整齐统一”。即: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
4.卫生检查
(1)各公寓组织人员随时检查“九个不准”的执行情况,凡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改正,态度恶劣的将通报相关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按《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2)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和检查,各公寓办公室负责抽查,每月按优良(85分以上)、合格(70-84分)、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级记入《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记录本》,并予以公布和通报各学院。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宿舍定为不合格:
①地面脏乱差、未打扫;
②存在被服不叠、用具摆放无序现象;
③室内厕所未打扫,异味重。
(3)卫生检查坚持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制度。
(4)学年末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总评,各学院凡月检查成绩优良以上等级大于(等于)50%且无不合格等级则为优良宿舍,月检查不合格等级大于(等于)50%且无优良等级则为不合格宿舍,其他均为合格宿舍。
(5)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卫生优良作为评比文明宿舍的重要条件,并建议各学院在综合考评时对优良宿舍成员适当加分;凡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成员建议各学院在综合考评时不得评为优良以上等级,第二年不得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在党内进行批评教育。
5.卫生评分标准及办法
该办法共分七项,满分为100分。
(1)每日进行内务整理清扫,将垃圾倒入垃圾桶,不准将垃圾堆放在室内外。发现一次扣15分。(15分)
(2)各种物品(书籍、床上用品、箱包、洗漱饮食用具、衣帽、鞋子等)摆放整齐统一。发现一张床上用品不整齐扣5分,一张桌上物品摆放杂乱扣5分,一张床下物品排放不整齐扣5分,其它酌情扣分。(35分)
(3)地面保持清洁,做到无痰迹、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发现一处扣5分。(20分)
(4)墙壁、桌椅门窗、灯具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蛛网、涂抹等。发现一次扣5分。(10分)
(5)字画等布置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不符合要求扣5分。(5分)
(6)公物完整无损。有损坏公物现象除按规定赔偿和按校规校纪处理外,并扣10分。(10分)
(7)每个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管理及联系等工作,做到有值日轮流表和值日制度。值日生负责值日期间的宿舍管理、卫生等工作。不符合要求扣5分。(5分)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1.各学院应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各学院要形成长效机制对学生公寓安全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学生公寓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公寓办公室每周对宿舍安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违纪学生情况通报相关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按《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网线等各种线路;严禁使用不达标插座和电器;严禁使用容易引起火灾的酒精炉具、蜡烛、电炉子、电热毯等违禁用品及大功率电器;不准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学生公寓;宿舍内外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乱接电源,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由专职人员修理。擅自拆装者,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断开手机、充电宝等电源。
4.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行为。
5.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管制刀具。
6.宿舍内务整洁,严禁在宿舍内和消防通道内堆放杂物。
7.严禁在宿舍内烧水、做饭、吸烟、使用防火违禁用品。
8.电动车和自行车严禁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对电动车或电瓶进行充电。
9.学生外出实习或假期离校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
10.发生被盗案件,学生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案件侦破。
11.严禁学生有逾越校内栏杆、攀爬高处及跳窗、跳跃栏杆等对生命安全造成伤害的行为。
12.未经学校同意,严禁在公寓区、宿舍楼、宿舍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退宿管理
学生休学、退(转)学、出国、毕业离校必须办理离校退宿手续。退宿手续由各公寓办公室具体办理。手续办理完后,应立即腾空床位,交还宿舍公共物品,搬离宿舍。
第十四条 转专业宿舍调整及复学入住管理
学生因转专业需调整宿舍的,在本公寓区调整,学生持转专业证明到所在公寓办公室办理;跨公寓调整的,需公寓双方同意后由宿舍管理中心确认盖章,学生向调出公寓办理清退手续,持公物结清证明、转专业证明、审批表向调进公寓申请宿舍。
学生因复学安排入住的,在办理完复学手续后,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复学入住通知单,学生持入住通知单到公寓办理入住手续。未到公寓办理入住的,以擅自外宿论处。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违纪事件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1. 私自留宿他人者;
2. 将学生宿舍床位转借、转租他人者;
3. 擅自调换学生宿舍或者床位者;
4. 宿舍内私拉乱扯,使用违章电器者;
5.不遵守作息时间,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者;
6.宿舍内烧水、做饭、点蜡烛、燃烧物品等导致火险险情者、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头、使用防火违禁用品造成严重损害及恶劣影响者;
7. 在公寓内乱扔乱砸、扰乱宿舍秩序、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或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物品者;
8.在学生宿舍内喂养宠物者;
9.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宿、夜不归宿或晚归者;
10.在校住宿期间不遵守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者;
11.利用宿舍网络从事不法行为者;
12.未经学校同意,在公寓区、宿舍楼、宿舍从事各类经商活动者;
13.强行带大件物品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出公寓且不听公寓管理人员劝阻者;
14.在公寓内逾越栏杆、爬窗、跳窗等攀高爬低者;
15.偷窃他人物品经教育后拒不改正者;
16.其他违反公共卫生、公共安全行为、宿舍管理和校规校纪者。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