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文明宿舍评选与表彰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随着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宿舍已不再只是提供学生住宿的场所,也成为学生学习、生活和交流的重要平台。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文明意识,根据《安阳工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表彰内容
文明宿舍
二、参选范围
全校所有学生宿舍
三、评选标准
1.宿舍内具有浓厚的学习风气,具有文明健康的精神氛围,不在网上发布或传播不良言论。
2.宿舍室内外卫生状况好,床被干净整齐,在学校卫生检查中保持成绩在良好以上。
3.宿舍成员无晚归、外宿、留宿他人等违纪现象。
4.宿舍内无赌博,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和格调不高、低级庸俗等违法现象。
5.宿舍内保持安静,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宿舍作息制度,没有高声喧哗、聚众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现象。
6.宿舍内无损坏公物、私装、使用各类违规电器现象。
7.宿舍有成员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
8.宿舍成员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和宿舍管理中心的安排和指导, 积极参加学生公寓举办的各项活动。
9.宿舍内无各类经商活动。
四、评选名额和比例
文明宿舍的评选数额按单位数 5% 的比例进行推荐。
五、评选与表彰时间
文明宿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于每年年末和次年年初进行。
六、评选要求
1.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深化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评选先进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要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 严格标准、严格审核,切实做到优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