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制度>>学生管理类>>正文
学生专区

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发表于:2025年08月11日 09:58 点击:

安阳工学院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 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思想 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含体育、美育、劳育)三个方 面每学年考评一次,原则上安排每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根据要求开展最后一个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一般不晚于 5月份。

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进行评价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 奖学金评定、组织发展、毕业鉴定、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之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 生。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五条  综合评定的组织机构包括学校、学院综合评定 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

(一)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 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 部(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体育教学部、公共艺 术教育教学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洹滨校区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学生综合评定工作。

(二)各学院、洹滨校区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层分团委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审核各班级综合评定结果,处理综合评定中的争议和申诉,指导教师参考评价结果关注学生发展变化,追踪学生在不同阶段的成长表现及净增值等。

(三)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长、团支书担 任,成员由宿舍长代表1人、普通学生代表1人、非班长、团支书的班委代表1人组成。在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学生综合评定加分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积分计算等。

第三章  评定内容

第六条  综合评定是在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班级 综合评定工作小组按照每个学生一学年(每年91日至次年8 31日)的综合表现和取得的成绩进行评定。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分(C)由思想品德分(S)、学业成 绩分(X)、综合素质分(Z)构成。思想品德分(S)占综合评 分的20% ,包括思想品德基础分(S) 和学生互评分 (S);学 业成绩分(X)占综合评分的50% ,为学生当学年所修课程分(体育课程、劳动教育课程及公共艺术课程除外);综合素质分(Z)占综合评分的30% ,包括体育成绩分(T)、美育成绩分(M)、劳动成绩分(L)和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分数计算见下述公式,每项具体量化分数见附件《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积分细则(试行)》。

S=(S+S)×20%

 

Z=(T)×3.5%+(M)×3%+(L)×3.5%+(R) C=S+X+Z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91日起施行。原《安阳工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安阳工学院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同时废止。

第九条  各学院参照本办法及《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美 劳综合测评积分细则(试行)》,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实施 办法及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下一条: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积分细则(试行)

版权所有:安阳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黄河大道安阳工学院B-02楼2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