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
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积分细则(试行)
第一条 思想品德分(S)占综合评分的20%,即 S=(S₁+S₂)×20% 。具体计算如下:
(一)思想品德分(S₁)计算方法
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学业 导师对每位学生思想政治、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精神风貌四 个方面的平时表现及在关键时刻或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观点、 态度、言行等,同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商议后给出评价分 值,每项分值为20分,S ₁共计 80分。
1.思想政治方面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思想品德分。(20 分)
2.集体观念方面
(1)维护学校和班级集体荣誉,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大 局意识。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主动参与集体活动,正确 处理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组织交代的各项任务, 具有为集体奉献的精神。(20分)
(2)散布不实信息或恶意诋毁集体,视影响程度扣3-6 分;情节严重者依据《安阳工学院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处理。
(3)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每次扣5分。
(4)未按时完成集体指派任务、敷衍应付任务每次扣3 分,拒绝承担合理集体任务,每次扣5分。
3.遵纪守法方面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爱 护公物,恪守学术诚信,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抵制邪 教等各种非法活动。(20分)
(2)破坏公共设施(如故意损坏校园设备等)、违反集体 活动纪律,视情节扣5-10分。
(3)不遵守学院、班级纪律,每次扣5分。
(4)违反《安阳工学院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扣20分。
(5)发现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每次扣10分。因违规电器 引发火灾等事故,扣减全部思想品德分。
4.精神风貌方面
(1)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热爱生活。能按 时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学习态度端正,课堂参与度高。注重个 人文明形象,在集体活动中无起哄等不文明现象。勤俭节约, 讲究卫生,生活习惯良好,宿舍干净、整洁。(20分)
(2)消极懈怠,经教育仍无改善,每次扣5分。
(3)无故缺席课堂或学校活动,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1分。
(4)课堂纪律差(如睡觉、玩手机),经任课教师反映, 每次扣2分。
(5)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插队、喧哗扰 民、违规吸烟等),每次扣2分。
(6)穿着不得体(如穿拖鞋进入教室、图书馆等),经提 醒不改,每次扣2分。
(7)浪费水电或食物(如长明灯、大量剩饭),经核实每 次扣2分。
(8)个人区域卫生脏乱(如床铺不整、垃圾堆积),检查 不合格每次扣3分;宿舍公共区域(如洗手台、地面)脏乱, 全体成员每次各扣3分。
(二)学生互评分(S₂)
班级学生结合每位同学平时思想政治、集体观念、遵纪守 法、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对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 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平均分。S₂共计20分。
第二条 学业成绩分(X)为学生当学年所修课程(体育课程、劳动教育课程及公共艺术课程除外)成绩之和除以所修课 程门数之和,即:
注:①若课程办理缓考,但因学校尚未组织缓考而未取得成绩的课程,当学年不计算该门课程成绩,待取得缓考成绩后, 计入相应学年学业成绩。
②每门课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对于采用五级制计分的课 程,优秀对应百分制成绩为95分,良好对应百分制成绩为85 分,中等对应百分制成绩为75分,及格对应百分制成绩为65 分,不及格对应百分制成绩为45分。对于采用两档制计分的 课程,合格对应百分制成绩为65分,不合格对应百分制成绩 为55分。
③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计入大四课程成绩分。
第三条 综合素质分(Z)共计30分,包括体育成绩分(T)、 美育成绩分(M)、劳动成绩分(L)和荣誉称号及各类活动获 奖分(R)。
Z=(T)×3.5%+(M)×3%+(L)×3.5%+(R)
第四条 体育成绩分(T)计算
(一)一、二年级体育成绩分:学年体育课平均成绩(占 50%)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0%),即T=(体育课成绩+体测成绩)×50%.
(二)三、四、五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成绩(占100%),即T=体测成绩。
(三)免考生具有评优评先资格,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成绩按体育教学部给分计算。
注:体育类相关活动通过“荣誉称号及各类活动获奖分 R”进行计分。
第五条 美育成绩分(M)计算
美育成绩分(M)为学生评选学年内公共艺术课程成绩之和
除以所修公共艺术课程门数之和,即:
注:美育类相关活动通过“荣誉称号及各类活动获奖分 R”进行计分。
第六条 劳动成绩分(L)计算
劳动成绩分(L)为学生评选学年内宿舍环境平均成绩(L1)(占50%) 、《劳动教育》理论课成绩(L2 )(占50%)。
L =L1 ×50%+L2 ×50%
注:①宿舍环境平均成绩(L1)依据《安阳工学院学生住 宿管理规定(试行)》中的卫生评分标准及办法进行计分,满 分为100分。
②校园劳动实践类相关活动,通过“荣誉称号及各类活动获奖分 R”进行加分。
第七条 荣誉称号及各类活动获奖分(R)计算
(一)计分内容
荣誉称号及各类活动获奖分(R)为学科竞赛、英语等级 考试、学术论文研究成果、第二课堂比赛活动、各级荣誉称号、 学生团体参与经历加分之和。
(二)计分规则
1.R总分分值满分为20分。
2.分值采取累积计分,学生按加分分值从高到低排,排 名本年级本专业第一的折合分数为20分,后续排名积分按照 20*实际加分得分/加分排名第一的实际得分。
(三)计分细则
1. 学科竞赛加分

分值
级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 参与 |
国家级 |
15 |
12 |
10 |
8 |
5 |
省 级 |
10 |
8 |
6 |
4 |
3 |
校 级 |
8 |
6 |
4 |
2 |
1 |
注:①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加一项最高分,对未设等级的获奖项目均按优秀奖加分。
②赛事项目及集体奖加分,经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细则。
2.英语等级考试加分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3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4成绩560分以上、六级英语考试(CET6)成绩425分以上,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5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CET6成绩56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6分。同等级只计算一次,以后再次通过者,不再加分;英语专业学生首次通过专业四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4分;成绩7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5分;成绩8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6分;英语专业学生第二次考试通过专业四级,成绩60分及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3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4)成绩在425分以上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3分;通过六级英语考(CET6)560分以上者,在获得证书当学年学习奖励加 5分。
3. 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1)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 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等。
(2)学生出版学术专著为第一作者的加15分;学术论文被EI或SCI 、CSSCI检索为第一作者的加15分,被核心期刊收录为第一作者的加12分,被一般刊物或学术论文集收录为第一作者的加6分;获发明专利为第一专利人的加12分,实用新型专利为第一专利人的加8分,外观设计专利为第一专利人的加8分。其他作者或专利人得分按排名依次递减0.5分。
4.体育活动参与
(1)参加校内运动会加3分/次(完成相关参赛项目)。
(2)参与体育类社团活动(需提供考勤证明)加1分/月(最高加10分/学年)。
5.艺术活动参与
(1)参加校内文艺演出(如迎新晚会、校园歌手大赛等)加3分/次。
(2)参加校内美育实践活动加3分/次。
(3)参与美育讲座或工作坊加1分/次(最高加10分/学 年)。
(4)公开发表艺术类文章或作品加3分/篇。
(5)参与艺术类社团活动(需提供考勤证明)加1分/月(最高加10分/学年)。
6. 劳动活动参与
(1)参加学院及以上志愿活动每小时加0.5分/次(最高 加10分/学年)。
(2)参加社区公益服务(需提供证明):加3分/次(最 高加10分/学年)。
(3)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校级立项团队):加8分(获评优秀团队额外加5分)。
7.各级荣誉称号
个人或集体参加非学习类活动获得的表彰按照下述分值加分。
个人荣誉加分
集体荣誉加分
8.学生团体参与经历
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记10分,部长记8分,干事记6 分;校自律委的主任、副主任记10分,部长记8分,干事记 6 分;大学生艺术团、社团指导中心的团长(主席)记10分,部长 (队长)记8分,干事、队员记6分;团组织中心,主席记10分,部长记8分,干事、队员记 6分;第二课堂综合素质认证中心、青年新媒体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的主任记10分,部长记8分,干事记6分;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10分,部长记8分,干事记6分;校融媒体中心主席团成员记10分,部长记8分,干事记6分;国旗护卫队、礼仪队的队长记10分,副队长记8分,队员记6分;学校各类社团、协会会长记8分,学院社团、协会会长记4分;学校其他对学生发展有正向引领作用的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记4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记8分,部长记6分,干事记4分;院自律委主任、副主任记8分,部长记6分,干事记4分;学院学生团支部副书记记8分,部长记6分,干事记4分;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记6分,其他班委成员(不包括课代表)记4分。以上人员任期满一年,且综合考评合格,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每学年可获得上述分数。
9.其他综合素质加分
通过其他全国性证书、资格考试者,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 经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