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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振睿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发表于:2022年04月27日 18:30 点击:

关于给予王振睿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王振睿,男,学号:20138920122,外国语学院2020级应用英语专业学生。该生在2022年4月11日与一名女生因感情纠纷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存在打人现象。根据《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振睿同学记过处分。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电话:2909969)。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特此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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