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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智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发表于:2022年05月07日 09:12 点击:

关于给予李智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

李智,男,学号:20107720101,艺术设计学院2020级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该生在严重警告处分期间和学院多次强调与要求的情况下又一次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于2022年5月3日私自离校。根据《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智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电话:2909969)。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特此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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