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13]79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录取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因身体状况、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3级新生转专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6日至27日 各学院审核、公示,签署意见;
第二阶段:2013年9月29日-30日 集中到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转专业审批表,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二、 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 未取得学籍;
2. 跨学历层次;
3. 跨录取批次;
4. 跨科类;
5. 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
6. “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 ”所对应专业的学生;
7. 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程序:
1.个人在原录取学院提出申请,然后填写转专业审批表。录取专业学院负责学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复查合格的,方能办理转专业手续;
2.待转入学院和转出学院同意后,统一由转出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到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进行审核;
3.由学生处统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出具转专业通知书,到教务处盖章备案登记新的班号信息后,持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4.公示。公示是省教育厅文件明确要求的,各学院务必对转专业转出及转入者进行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转出专业、高考科类(文、理)、转入专业、转入专业科类(文、理、文理兼收),公示期不得低于3天。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转专业总数应控制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
2.转入学院同意其转入签字盖章的同时,要将转专业通知单中的转入年级、专业、班级填写清楚;
3.所有转专业者必须填写转专业审批表,但同一个专业内部转专业方向者不用填写转专业审批表;
4.在办理完成转专业审批手续前,各学院均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6.各学院具体操作办法在此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7.本通知仅适用于2013级新生转专业工作,2014级学生起将使用新的转专业管理办法。
安阳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