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在校生学籍管理,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管理,也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严格学生学籍管理,现对几个问题强调通知如下:
一、 加强升级与留(降)级管理:
《安阳工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十五条针对学生升级、留(降)级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修完应修课程或学分。学生学完本专业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四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留级或降级:
(一) 未实行学分制的专业,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6门,应予留级或降级;
(二)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7学分以上(含17学分),应予留级或降级。
留(降)级学生应填写《安阳工学院学生留(降)级登记表》,对应留(降)级却拒绝在留(降)级登记表上签字的学生学校可直接给予其办理留(降)级手续,并在其应所留(降)级班级进行考勤;若留(降)级专业无所学专业,应留(降)入相近专业学习”;第十五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警示:
(一) 未实行学分制的专业,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4门次的;
(二)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12学分(含12学分)的。
需要警示的学生,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统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并下达警示通知书”。
上述规定对于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确保教育教学秩序十分重要,各学院教学秘书一定要及时统计学生情况,对于学生能否正常升级提供依据、对于学生不及格门次达到相关标准,需进行警示、或办理留(降)级的,及时通知辅导员,督促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 加强休、复学管理
《安阳工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对休学与复学做了详细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其基本学制延长两年。
第三十七条规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在校期间休学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八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 学生因某种原因无法坚持学习,缺课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 因特殊原因及困难须暂时中断学业的;
(三) 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三十九条规定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在此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四十条规定休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休学手续,并及时离校,回父母或自己家庭所在地,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规定学生休学期满,按以下程序办理复学手续:
(一)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表现证明,经复查合格,可以复学;
(二)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和相关表现证明,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不准复学并取消其学籍。
各学院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及时提醒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达到第三十八条规定,应予休学的,要督促其办理休学手续。对于申请复学的,一定要按照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严格审核有关手续,达到要求的再在《复学申请表》上签字。
三、 加强退学管理
《安阳工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对学生退学做了详细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2学分及其以上,应予退学;
(二) 未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8门次,应予退学;
(三) 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超过其基本学制两年的;
(四) 休学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五)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八) 本人申请退学的;
(九) 应该休学而拒绝办理休学手续的。
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应予退学者,如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表现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后,可留(降)级试读一次,留(降)级有关规定参照第十四条执行。
(一) 申请试读学生应当填写“学生试读申请表”并签署“试读协议”。
(二) 试读生应当留(降)级学习,试读时间限定为一年,并按当年留(降)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 试读学生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规定的,应予退学。
(四) 试读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终止试读,应予退学。
各学院教学秘书一定要及时统计学生情况,对于学生不及格门次达到相关标准,应予退学的或留(降)级的,要及时通知辅导员,督促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安阳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安阳工学院教务处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