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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新生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7年09月20日 10:04 点击:

(试行)

为维护我校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安阳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成立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成员为监察审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的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新生复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决定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事项。

二、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新生复查内容

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新生复查的范围包括当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录取新生及往年录取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需报到入学者。

(一)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三、责任分工、复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工作由招生就业处与各学院负责

1.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报到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核对,录取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并拍照,将现场照片与录取照片进行比对。

2.各学院在报到期间只允许接收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并已审核过的新生,在报到现场与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提供的录取名单进行核对,未在教育部录取数据库备案的新生,各学院不得受理其报到手续。

3.初步审查通过的,各学院将审查通过的名单交学生处进行学籍注册,具体时间由学生工作处根据新生报到时间及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查: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所有新生是否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是否经省级招办监督审核通过。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所有新生是否有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给我校寄发新生录取名册。

(1)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提供新生报到现场照片、高考报名照片、高考进场照片、试卷笔迹供各学院进行复查使用。

(2)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核查。新生的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核查工作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提供加分学生名单,各学院负责审核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各学院要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进行严格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1)基本信息核对。新生的基本信息核对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院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后,各学院要将新生的电子档案及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新生名册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对照,核查。同时,要求新生填写《安阳工学院新生入学登记表》和《安阳工学院学生学籍卡》,及时了解新生信息,并与其档案中的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核查;要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防止舞弊现象发生。照片张贴模版见附件。照片张贴工作要保持到12月底,以有充足的时间接受监督。

(2)文化复试。文化复试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新生报到后,教务处要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集中组织进行文化复试,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测试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差异悬殊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对存在疑问的,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司法鉴定、确认真伪。发现问题的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任何无故缺考者应视作舞弊嫌疑人员,要进行重点复查;对于复试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悬殊较大的新生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于笔迹有疑点的新生要严格进行复查。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身体健康复查。新生的身体健康复查由学生处和各学院负责。学生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入学新生身体状况进行认真复查。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视情况督促其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进行治疗,经治疗仍不能正常入学就读的,按退学处理。对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

5.艺术类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对艺术专业类录取新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

6.时间安排及要求:

新生复查完成的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另行安排。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建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

后续报到的新生(含补录学生),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复查,在后期发现问题的,要重新核查,将核查情况及时报学生处。

新生高考电子照片、高考进场照片及笔迹等信息,请直接从招生就业处新生信息查询平台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招生就业处,查询网址由招生就业处在新生报到前提供

学校将视情况组织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并视情节报请学校研究处理。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1.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学生,由学生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2.对于需要进一步复查的,由责任部门及相关学院组织进一步进行核查。

3.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安阳工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5.对于文化复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有关材料确认的学生,由教务处协同相关部门,通过省招办调阅考生高考试卷进行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利用专业技术手段进行核实处理。

6.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在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8.处理决定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9.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处理决定的,由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新生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高校新生复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如有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常态复查,动态管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及新生复查工作要常态化、动态化开展,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查实、随时处理,不放过任何舞弊者。在复查过程中,要明确专人,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3.及时总结,注重效果。复查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及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要将复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应包含复查材料存档情况、复查结果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各学院的复查材料还应包括所有新生的具体复查结论,当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处,同时做好各项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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