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学校设立安工奖学金。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安工奖学金分为一、二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参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公共任选课除外);
3.参评上一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处分;
4.参评上一学年未出现因旷课被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通报情况;
5.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大于等于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等级条件
一、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学习成绩平均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一等、二等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75分以上。
四、评定程序
安工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上一学年学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学生填写《安工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辅导员。
(二)班级推荐。班级推荐小组,提出本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三)学院审核。学院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和班级进行两级公示后,报学校。
(四)学校审定。学校汇总公示后,上报学校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五、注意
安工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