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和内容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申请程序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I》,一式两份)并提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上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I》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复核学生的《申请表I》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项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上级部门审批通过,资助资金到账后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一式两份)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
2.学生将《申请表II》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加盖公章。
3.高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II》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II》上加盖公章。
4.学生将《申请表II》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送至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复核学生的《申请表II》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各项内容,符合条件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上级部门审批通过,资助资金到账后及时向学生进行逐年减免学费。
五、注意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高校应取消其受助资格。各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受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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