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小课堂之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5%以内;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一)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学校的名额指标,按照各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比例,结合实际进行分配。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学院。
(二)评议推荐。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评议推荐小组,提出本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学院和班级进行两级公示后,报学校。
(五)学校审定。学校审核公示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注意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安工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