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洹滨校区:
为切实降低我校贷款毕业学生违约率,进一步在贷款学生中加强诚信教育,请各学院、洹滨校区开展“毕业生诚信教育活动”,围绕诚信主题在2020届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一、提前还款
为使贷款毕业生熟悉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系统和支付宝还款的操作流程,要求所有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如忘记密码,可以通过学院账户重置密码),牢记自己的支付宝还款账户和支付宝登录账户密码。学生处网站有网址链接:https://www.csls.cdb.com.cn 。还款具体步骤:
(一)申请提前还款
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也可以由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做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次月20日前还款。
(二)还款方式
建议学生采取支付宝主动还款模式还款,学生将足额资金充值存入个人支付宝关联账户中进行还款。如资金不足,则视作自动放弃提前还款申请,下月可继续申请。
(三)注意事项
申请提前还款时,可以选择结清合同或偿还部分本金,如偿还部分本金,还款金额应不低于500元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建议学生偿还全部本金。我校2020届毕业生离校时间尚不确定,因此各学院、洹滨校区应鼓励有还款能力的学生尽量在5月20日前(即5月15日前提交还款申请,并在5月20日前完成还款)完成还款。
二、贷款展期
展期即延期,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间按原所在高校的财政隶属关系,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一)办理时间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安排,展期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
(二)办理方法
校资助中心会在每年9月初前将办理展期以通知的形式发给各学院,需办理展期的学生自行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在 9月 30日前报送校资助中心。未能按时将材料按要求报送我校资助中心的学生将无法办理展期。
三、毕业确认
(一)导出毕业确认表
毕业生确认表一式两份,要求将错误信息修改,不全的信息补齐,由学生本人按手印。毕业确认表可由学生自己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也可由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导出。毕业确认表于6月底交学生处资助中心。
(二)核对学生信息
各学院要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确定三个联系电话)、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数据信息应及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修改,其中姓名、身份证号、贴息截止日期三项,需报省资助中心修改,尤其是贴息截止日期,务必认真核对毕业日期是否和贴息日期一致(留级、展期学生除外)。对于家庭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及家庭住址等信息需要补齐,以免出现毕业后无法联系的情况。
四、违约责任教育
凡是借款学生未履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内甲方相关约定的行为统称为借款学生的违约。贷款学生出现违约后将对本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违约学生相关不良记录将被计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与全国所有金融机构联网,不良信息记录保留5年。同时,征信系统也正逐步覆盖我国企业和单位,出现违约记录的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个人发展方面也会受到不良影响。
为避免出现违约,请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前认真核对本人贷款信息并阅读毕业确认表后的须知;时常关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及时与学校联系并更新本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经常与学校资助中心或原所在学院联系,每年按时偿还利息;按时偿还本息,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我校资助中心联系解决。
因疫情防控时期,请各学院、洹滨校区按通知要求以各种形式及时向贷款毕业生传达有关政策,视自身情况进行诚信教育,切实保证每位贷款毕业生均能了解还款相关的知识。同时,要对本次诚信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在2020年5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总结材料(含工作内容截图)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学 生 工 作 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