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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欠息收缴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发表于:2012年04月24日 13:04 点击:

  各系(院):
为全面深入了解我院毕业生自付利息情况,推动欠息收缴工作的开展,根据豫教贷〔2007〕15号《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建立欠息收缴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建立欠息收缴情况月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欠息收缴工作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成与否事关我校风险补偿金和以后年度贷款息息相关,各系院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过问此项工作,要合理调度人力和物力全力做好欠息收缴工作。
  二、上报贷款毕业生自付利息欠息信息要做到全面、准确,能真实反映学生自付利息的实际情况。
  三、从2008年1月开始每月22日前填写欠息收缴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加盖系(院)行政公章),并对收缴情况进行报告说明(见附件2,加盖系(院)行政公章),当月23日前将原件(盖章)和电子稿上报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学生处助学贷款科)。贷款毕业生无欠息的系(院)不再填写上报。
各系(院)认真执行欠息收缴月报制度,因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有上报系(院)负责。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欠息收缴情况月报表(EXCEL格式上报)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有欠息收缴情况报告
  (WORD格式上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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