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学【2011】86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在2011届全日制在校生中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附表所示的比例进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人)(3%)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人)(10%)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预选。各系(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在评选中要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2.公示。预选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各系(院)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安阳工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请到校园网个人信箱中下载表格,统一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
4.请将评选名单(加盖系院公章的A4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及填写完整的《审批表》务于4月20日前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