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我院将在5-6月份开展2008—2009学年度老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我院从2007年12月开始出现贷款毕业生欠息情况,给我校今后贷款造成了很大的隐患,望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核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条件,严格审核程序,对于逾期不申报的系(院)按无申请学生处理。首先请各系(院)认真审查本单位已贷款在校学生的相关信息,要将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名单申报上来(注明该生姓名、学号、专业年级和变动内容),变动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学籍变动,指休学、退学、参军及出国等;(2)受到违纪处分,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3)2008年元月份考试2门不及格和累计4门次以上不及格。
2、贷款范围:除2008届毕业生以外取得学籍的我院本、专科在校学生。
3、贷款额度:学费和住宿费,人均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程序及条件:内容参见附件二《安阳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安工院〔2005〕63号)。
5、补充条件:(1)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暂缓贷款;(2)2008年元月份考试2门次不及格和在校累4门次以上不及格的学生暂缓贷款;(3)身份证姓名与学籍姓名不符者暂缓贷款。
6、申报方式:填写附件三(2006年老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和附件一有关的学生。
7、申报时间:即日—6月20日(截止放暑假前)。
8、其它:贷款申请表中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等再次贷款学生的可继续使用,新贷款学生申报证明材料可在秋季开学后再补齐。
安阳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