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中心对投诉事项实行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和妥善处理制度。
2、本中心对当事人投诉的事件,应立即受理,登记在册。
3、接到投诉信件,应及时向承办人了解、核实投诉的事实情况,并向投诉人调查了解情况。
4、本中心自接到或收到投诉的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因投诉事项复杂,可以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投诉人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或误解,承办人应主动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6、如承办人认为事情有出入,本中心应组织人员调查,如责任在承办人,本中心要及时作出反应,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诉投诉人;
7、对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8、被投诉材料必须整理存档。
9、投诉电话03722909931、负责人资助中心赵老师电话158246963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