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马旭等五名同学
纪律处分的通报
马旭,男,学号:20073230412,商学院2020级工商管理专业学生。该生于2022年5月3日在微博发布不当言论,对社会、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马旭同学记过处分。
邱欣宇,男,学号:20073510105,商学院2020级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该生于2022年5月3日在微博发布不当言论,对社会、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根据《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邱欣宇同学记过处分。
邹家昊,男,学号:1806261024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18级生物技术专业学生。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学校规章制度,在学院多次强调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外出居住。根据《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邹家昊同学记过处分。
张海鹏,男,学号:18062610109,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18级生物技术专业学生。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学校规章制度,在学院多次强调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仍然擅自外出居住。根据《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海鹏同学记过处分。
张森,男,学号:21070533034,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21级动物医学专升本专业学生。该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无视学院的多次强调与要求,且在安阳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仍然私自离校前往郑州并私自返校。根据《安阳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森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电话:2909969)。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特此通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