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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关于评选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表于:2014年05月21日 08:5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安阳工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安工党〔2010〕2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在全校开展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校的专、兼职辅导员,且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者(工作时间截止到上学期末即2014年1月12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积极投身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工作成效明显;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思考和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取得一定成果。

2、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及分担的工作;在工作中肯投入、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能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在同行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所负责的班级在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日常管理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学校评比工作中走在前面。

4、在工作中,能准确把握与执行学校及上级有关工作政策,没有出现过不良影响的失误与事件。

5、在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中表现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6、以下情况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辅导员的评比:

(1)本年度长期请假和没有实际担任辅导员工作的;

(2)在本年度辅导员进驻公寓值班工作中有无故空岗情况的。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全校范围内(不只局限于本学院)推荐两名候选人,于2014年5月28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形式报送学生处。

2、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5%的比例进行差额评审,对评审出的优秀辅导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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