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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于:2019年01月22日 10:02 点击:

(试行)

为深入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学习或者不适应被录取学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基本条件

1.本细则所指学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经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申请转学的程序

(一)转出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本人需提交转学申请2份,内容写清楚本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考生号、身份证号、录取专业、高考科类及成绩,联系电话),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拟转入专业等,还要对无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做出承诺,申请最后需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2.提交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

(1)患病的,要求出具我校指定医院治疗证明材料:非住院治疗的:要有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相应的检查单等;住院治疗的:要有诊断证明、相应的检查单、住院病历、入院证、出院证等;在其他医院就诊住院的,需持上述材料到我校指定医院开具复诊证明。

(2)特殊困难,主要是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需提供由家庭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状况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交需照顾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第(1)款内容)。

3.提交其他材料

(1)交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档案;

(3)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学生转入的接收函(此项材料可在拟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学信网提交后交给学生工作处)。

4.审核,公示及办理

上述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后,由所在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研究同意的,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领导在学生申请上签署意见,将有关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审核其材料,可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拟转入学校上报备案情况提交办理。

(二)转入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本人需提交转学申请2份,内容写清楚本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考生号,身份证号,录取专业,高考科类及成绩,联系电话),转学理由,转出学校、转出专业等,还要对无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做出承诺,申请最后需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2.提交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

(1)患病的,需提供拟转出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同时还要提供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复查材料,包括诊断证明、相应的检查单等;

(2)特殊困难,主要是指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需提供由家庭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状况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交需照顾家庭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第(1)款内容)。

3.提交其他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档案;

(2)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录取学校印章)、录取学校在校学习成绩单。

(3)录取学校同意转出的证明(该项材料可在学校出具报省教育厅备案文件前提交给学生工作处)。

4.审核,公示及办理

上述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有关材料交招生及就业指导处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同意的,出具审核情况说明,一并交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转交拟转入学院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研究同意的,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领导在学生申请上签署意见,将有关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审核其材料,可视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在学生工作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同意转入的决定文件,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备案,备案通过的,办理相关手续。

(三)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办理程序参照前面的程序。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四)院、校两级会议应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四、严禁违规转学行为

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办理,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该《细则》自2019年1月18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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