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评议推荐。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评议推荐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初步提出本班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学院认定。学院审核评议小组提出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和班级进行两级公示后,报学校。
(四)学校审定。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建档备案
各学院将最后确定的本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认定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