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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小课堂之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发表于:2023年04月23日 11:16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文件精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评议推荐。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评议推荐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初步提出本班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学院认定。学院审核评议小组提出的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学院和班级进行两级公示后,学校

(四)学校审定。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建档备案

各学院将最后确定的本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认定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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