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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安工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表于:2021年03月18日 15:03 点击: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安工奖学金分为一、二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参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公共任选课除外);

3.参评上一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处分;

4.参评上一学年未出现因旷课被学院通报情况;

5.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等级条件

 一、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学习成绩平均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一等、二等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75分以上。

四、评定时间

安工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一次。

五、评定程序

安工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上一学年学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根据学校通知安排按要求进行申请并填写《安工奖学金申请表》,并将填好的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辅导员。

(二)辅导员推荐。由辅导员召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推荐,然后报本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核公示。各学院成立安工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然后上报学校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五)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

安工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安工奖学金证书”,奖学金采取银行代发方式,通过学生学费卡发放。

(六)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安工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同时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安工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平分奖学金,用奖学金交班费等现象,一经发现予以处分。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上一学年学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因学生不符合规定条件导致名额剩余则退回学校。

(三)安工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交纳所欠学费。

七、监督

    安工奖学金评定、发放全过程接受校纪检委的监督。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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