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安工奖学金分为一、二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参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公共任选课除外);
3.参评上一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处分;
4.参评上一学年未出现因旷课被学院通报情况;
5.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等级条件
一、二等奖学金的评选根据学习成绩平均分,依次由高到低排序,一等、二等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75分以上。
四、评定时间
安工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定一次。
五、评定程序
安工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上一学年学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进行。
(二)辅导员推荐。由辅导员召集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推荐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推荐,然后报本学院审核。
(四)学校审定。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然后上报学校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五)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
安工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安工奖学金证书”,奖学金采取银行代发方式,通过学生学费卡发放。
(六)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安工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同时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六、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安工奖学金评定的教育功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平分奖学金,用奖学金交班费等现象,一经发现予以处分。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工作,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上一学年学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因学生不符合规定条件导致名额剩余则退回学校。
(三)安工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原则上优先用于交纳所欠学费。
七、监督
安工奖学金评定、发放全过程接受校纪检委的监督。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