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洹滨校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校党委、校行政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资助函〔2020〕43 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0〕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资助函〔2020〕43 号)的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重视资助工作
各学院、洹滨校区要高度重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和学校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二、加大资助力度,启动紧急救助
(一)开展临时困难救助
2019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受到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我校将对其展开临时困难资助。
1.学生本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救助2000元。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本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2.学生直系亲属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救助1000元。需要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直系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
3.湖北籍(非湖北籍在鄂)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每人救助500元。国家资助系统中已有确认的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只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非湖北籍在鄂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另需提供在鄂证明。
4.对于部分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高风险地区)的非湖北籍特殊困难建档立卡户,待学生返校后,经学生书面申请,辅导员核实,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按照临时困难救助办法开展资助。
(二)实施还款救助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力偿还助学贷款本息,我校将对其实施还款救助。
第一类:毕业生或直系亲属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力负担贷款本息,可由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2019和2020年度到期应还本息。申请人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第二类:毕业生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全部应还本息。申请人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学生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可向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和办理。
3.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延期
对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三)开展流量补助
为确保我校线上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学生能够在线安心上课,停课不停学。我校对全校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资助线上学习流量补助。
1.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线上学习流量补助
为全校1391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每生资助20元线上学习流量补助,共计27820元。无需申报,待学生返校后,直接打入学生校园餐卡中。
2.联合通信公司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送流量
学校积极与通信公司协商,为全校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赠送流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网络课程的学习,一直赠送到学生正式开学为止。
三、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效率
请各学院、洹滨校区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救助申请。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可“先申请,后补充”,疫情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学校将及时为因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救助。
疫情期间:学生可以直接填写申请表,拍照发给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无误后,发给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及时给与资助,待学生返校后再补充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四、畅通咨询渠道,强化学生服务
按照学校的有关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掌握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综合运用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学生工作处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