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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关于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通知

发表于:2016年09月26日 15:12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阳工学院国家

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阳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6年我校各学院涉及到的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共分三个阶段:

从即日—10月8日,为宣传、申请和评审阶段,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接受学生提交申请,同时开展公开透明的评选;

10月8日—10月19日,为公示阶段,规定各学院和学校的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同时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录入到相应奖项,这里强调一下17日这个时间节点,各学院请务必在17日24点之前完成;

10月20日—10月21日,为材料审批阶段,各学院应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批,以上表格直接从资助系统中导出打印。

三、评审中的几个问题

(一)评审条件

我校所有取得学籍并注册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不限年级所有在校贫困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于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申请,其中:国家奖学金不要求家庭贫困,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之一是家庭贫困,因此必须进行贫困生认定,具体评审条件参见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各奖项评审办法。

(二)评审相关要求及填表规范

1.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我校统一按照“班级”标准),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综合成绩要依据《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如各学院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各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其中表中“申请理由”国家奖学金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励志奖学金字数控制在350字以上500字以内,推荐意见由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字数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表直接从系统中导出即可。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各学院审批汇总表一份,需要加盖行政公章并由学院院长和书记同时签字。

7.审核奖助学金数据的基本要求:成绩等级(奖学金:特优以上,励志:优秀以上);奖助学金总人数要和分配人数一致;奖助学金总金额要与分配额度一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应按照综合考评进行排名,但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都要求排名1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都要求排名25%以内,排名统一标准按照“班级”填写。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按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由于我校往年评选均按照二档3000元标准执行,今年只针对建档立卡户学生试行一档4000元标准,在逐步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三)认真落实国家扶贫政策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要特别重视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认真落实国家政策。

学 生 工 作 处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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