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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发表于:2015年06月15日 16:45 点击:

各学院:

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经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为了确保报送展期数据的准确性,各学院务必于9月30日前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里的【贷款管理—合同变更—贷款展期】模块内将需要办理展期的学生按要求录入完毕,9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院系《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电子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电子材料。院系《申请展期学生汇总》(附件)

四、展期时间。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借款人在研究生(或本科生)阶段继续贷款的也是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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