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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4年09月09日 17:02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及近期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请2014级准备申请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和2013、2012、2011级在校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只有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这里需要强调地是所有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供“调查表”和“认定表”的原件。

2.如果2014级新生在入学办理绿色通道时已向学院提交了《调查表》,请此部分同学补交《认定表》。请各学院督促欲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而尚未办理《调查表》的新生,将《调查表》如实填写后,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的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提交到各学院,同时提交《认定表》。

3.以上申请认定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4年9月25日上午10点之前。另外,请于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提交《认定表》的贫困生(新生和老生)电子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贫困生认定。

4.各学院对2014级新生提交的《调查表》和《认定表》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认定,并参照《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完成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初审、困难程度分档、学院公示等工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复议期内,各学院应对学生反映的意见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做出相应调整。

5.各学院应在9月16日下午5点之前上报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小组名单,成员应包括各年级学生代表,具体见《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电子稿和文字稿(加盖公章)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特别说明学生代表占本学院在校生的10%。

6.各学院贫困生要严格按照本学院在校生比例的28%进行贫困认定,不得自行增加名额,具体名额看附件。

7.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确定我校2014年贫困生认定学生名单,不在贫困生认定名单内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学校将对认定分档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查,通过电话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9.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近期布置我校2014-2015学年度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工作安排,有关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郭海东、马伟伟、路芳

电话:2909931

附件:《各学院贫困生认定名额比例》

学生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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