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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年09月04日 09:39 点击:

 

各学院:

为了继续推进我校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学生助学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高校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做到“五到位”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也是我校向全社会庄严的承诺。各学院务必要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新生普查要到位。对于刚刚入校的每一位新生,各学院要确认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向有资助需求的新生提供可行的建议。

(二)重点关注要到位。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特殊的关心和帮助。

(三)尊重隐私要到位。要保护学生的尊严和隐私,避免出现贫困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中出现登台演讲等现象。

(四)心理辅导要到位。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引导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稳定情绪,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五)安全提醒要到位。要及时提醒学生防范诈骗分子利用申请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方法的行骗伎俩,尤其提醒新生增强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二、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成立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各学院要成立本学年班级评议小组和贫困生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必须为奇数;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辅导员和各年级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占本学院在校生的10%),具体要求见2017年9月1日试行的《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请各学院在9月15日下午5点之前将电子稿和文字稿(加盖公章)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二)提交相关认定材料。2017级准备申请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生和2016、2015、2014级在校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只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

如果2017级新生在入学办理绿色通道时已向学院提交了《调查表》,请此部分同学补交《认定表》。请各学院督促欲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而尚未办理《调查表》的新生,将《调查表》如实填写后,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的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提交到各学院,同时提交《认定表》。

(三)认定材料审核及公示。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认定表》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认定,认定贫困等级分为特困、贫困和一般困难三级,其中特困和贫困生要严格按照本学院在校生比例的30%进行贫困认定,一般困难学生名额不限定,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只审核特困生和贫困生认定名单。

申请认定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下午6:00。另外,各学院请于9月25日前将提交《认定表》的贫困生(新生和老生)电子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贫困生认定。同时各学院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复议期内,各学院应对学生反映的意见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做出相应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确定我校2017年度贫困生认定学生名单,不在贫困生认定名单内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认定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从2017年9月1日起,我校按照最新修订的《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如各学院资助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认真落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只需要学生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名、扶贫负责人签字),贫困生认定所需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不需要再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对于省外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替代。

(三)严格程序,杜绝徇私。学校将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 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中共安阳工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安 阳工 学 院 学 生 工 作 处

2017年9月4日

附件: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 院

专 业

年 级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学院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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