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洹滨校区: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学院、洹滨校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阳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安阳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我校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9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共分三个阶段:
9月1日—9月28日,为宣传、申请和评审阶段,各学院、洹滨校区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接受学生提交申请,开展公开透明的评选;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再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
9月29日—10月10日,为公示阶段,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10月11日—10月15日,为材料审批阶段,各学院、洹滨校区应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审批表》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表格直接从资助系统中导出打印,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从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填写。同时在省系统中将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录入到相应奖项,各学院、洹滨校区请务必在12日24点之前完成省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三、评审要求
(一)评审条件
我校所有取得学籍并注册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不限年级所有在校贫困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于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申请,其中:国家奖学金不要求家庭经济困难,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之一是家庭经济困难,因此必须进行贫困生认定,具体评审条件参见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各奖项评审办法。
(二)评审相关要求及填表规范
1.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我校统一按照“班级”标准),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综合成绩要依据《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如各学院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各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前后表述一致,申请理由不得雷同,不得出现错别字,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表直接从系统中导出即可。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各学院审批汇总表一份,需要加盖行政公章并由学院院长和书记同时签字。
7.审核奖助学金数据的基本要求:成绩等级(奖学金:特优以上,励志:优秀以上);奖助学金总人数要和分配人数一致;奖助学金总金额要与分配额度一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应按照综合考评进行排名,但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均要求排名1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均要求排名25%以内,排名统一标准按照“班级”填写。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按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43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300元。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任何学院不得取消建档立卡贫困生应享受的资助。
(三)认真落实国家扶贫政策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专科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生每年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各学院要特别重视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认真落实国家政策,确保我校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生享受一等助学金4000元的资助。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及时掌握各学院、洹滨校区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请各各学院、洹滨校区于9月20日前(含)按照附件的要求填报《安阳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名单》(文件以“学院名称+文件名”命名,按EXCEL格式上报至赵路华办公邮箱)。
安阳工学院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