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现将我校本专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及要求
1.《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已发到各位团总支书记办公邮箱,请注意查收并通知到各相关老师;
2.请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填写完善的《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邵国强、郝稚桥老师办公邮箱。
二、填写要求
1.请如实填写信息补录名单中“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内容;
2.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3.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1.本次采集的信息是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所做工作,请一定高度重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2.本次采集的信息由学校统一上传教育部学信网,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而提供的在校生信息,录入后,在家庭或父母填报时将并网核验在校生身份,未录入有可能无法享受扣除政策,请一定给学生解释清楚,详细政策请查看国家有关文件;
3.本次采集的信息上报后,国家有关部门会和公安系统信息库进行比对,不符的为无效信息,将无法上报或需修改后再上报,请一定严格按身份证件填写;
4.本次填写的原则是学生和家长自愿,但不填写有可能会影响其家庭相关人员享受个税扣除政策,学生不想填报的,请在后面备注栏说明(已经填报的不用说明),建议学院留存的表格上让学生签字。
5.本次工作适逢寒假,请在放假前将相关内容通知到每位学生,让学生利用寒假和家长联系沟通,仔细填写详细信息。学院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学生上报的信息,并于本通知确定的时间及时报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邵国强、郝稚桥
联系电话:290964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
附件2:《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