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21号),进一步健全我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学生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我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要求制定了《安阳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安阳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安阳工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安阳工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收录整理成《安阳工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学生工作制度汇编》)。为了使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发展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学生工作管理水平,确保我院高等教育快速、健康、稳定发展,更好规范学生管理以及更好维护学生的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制度汇编》的学习和实施工作。《学生制度汇编》突出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法制化、科学化、人性化、民主化的现代学生管理理念,明确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是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我院学生管理的政策依据。请各系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精心组织所有年级和班级认真学习《学生制度汇编》内各文件规定的精神,确保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在校学生。
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涉及到入学注册、考核与成绩登记、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及毕业等方面,是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学生制度汇编》内各文件规定要求,规范管理。现就以下需重点做好的三项工作强调如下:
1、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12学分(含12学分),未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4门次的,各系部要认真统计,报教务处核准后下达警示通知书;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17学分(含17学分),未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6门次的,无论重修成绩及格与否,应予留级或降级;对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22学分及其以上,未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学生不及格课程门数累计达到8门次的,无论重修成绩及格与否,应予退学。
2、加强考勤。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政治学习以及学校和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均需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学生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或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无故缺席累计达到10-15学时,给予警告处分;达到16-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21-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达到31-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因缺席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后,经教育再有缺席现象,按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处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加强注册管理。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学生应当缴纳学费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能注册。如果遇到意外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处
2005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