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部处动态>>正文
学生专区

安阳工学院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表于:2012年06月07日 23:30 点击:

各系(院):

根据《安阳工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安工党〔2010〕28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在全院开展2009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校的专、兼职辅导员,且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者(工作时间截止到上学期末即2010年1月28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积极投身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工作成效明显;注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思考和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取得一定成果。

2、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及分担的工作;在工作中肯投入、不计较个人得失,关心学生成长,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团结同志,有奉献精神;能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在同行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所负责的班级在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日常管理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等学校评比工作中走在前面。

4、在工作中,能准确把握与执行学校及上级有关工作政策,没有出现过不良影响的失误与事件。

5、在本年度辅导员量化考核中,考评结果在良好以上。

6、在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中表现积极主动,成效明显。

三、评选程序

1、各院、系根据文件精神,按15%的比例推荐候选人,不够一个名额的院、系可以推荐一人,于 2010年5月19日 前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以电子和书面材料报送学生处。

2、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进行相关评审工作,对评审出的优秀辅导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安阳工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上一条:学生处、心理中心举行“女性生理卫生健康讲座” 下一条:安工院关于表彰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版权所有:安阳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黄河大道安阳工学院B-02楼2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