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并曾获得三次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专升本及专科学生须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在评选中要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公示。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评选,特别是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宁缺毋滥,不降格以求。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电话及信箱,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四)优秀毕业生必须向本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入学以来各学期考试成绩单。
2.获奖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将呈报河南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下文表彰,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下文表彰。